2017年11月1日星期三

北京交通总队不查截访黑车,郑州宋会春申请行政复议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7111日,本网获悉:河南省郑州市宋会春虽然是非法拆迁的受害人,但她从来不上访,一贯坚持用法律手段维权,希望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拆迁问题。宋会春万万没有想到自己到北戴河旅游,竟然被当地政府当作访民看待,雇佣黑车将其押送回郑州。宋会春向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举报,但该总队借故拒绝查黑车。

2017111日,郑州宋会春通过邮寄向北京市人民政府递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请求依法确认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作出《关于宋会春女士举报非法运营的回复》的行政行为违法,并责令其履行法定职责,即对非法运营的车主予以处罚。

宋会春于20171011日通过邮寄向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提交了举报信,主要内容为:2017830日下午6点多,依维柯(车牌号:京EJ3655号)车主受河南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工作人员雇佣,将宋会春塞进该车,非法运行至香荷服务站,又将宋会春像转送货物一样转交另一辆车深蓝色商务车(牌号为京QR0D62)。该车上的看押人员不准宋会春下车,甚至于不准其去卫生间。次日,上午9点多,宋会春被押送到郑州市建设路西流湖派出所,由早已在此待命的郑州市中原区西流湖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继续限制宋会春的人身自由。

宋会春在举报信中强烈请求被申请人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依法查处上述车主非法运营行为,赔偿宋会春的精神损失并支付精神抚慰金共2万元。

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于1027日作出《关于宋会春女士举报非法运营的回复》(简称回复),宋会春认为该回复明显违法:该回复系公文,但没有发文字号,违反了《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八、九条规定;该回复称“关于你反映的京EJ3655号、京QR0D62号车涉嫌受雇佣从事非法运营问题,没有提供从事非法运营的相关证据。根据你反映的问题,建议你向公安部门反映”。宋会春认为,该回复内容于法无据:

首先,京EJ3655号、京QR0D62号车涉嫌受雇佣从事非法运营的事实非常明显。如无人付运费,上述两车主不可能将宋会春运送至郑州。

其次,宋会春没有提供从事非法运营的相关证据,是因为宋会春已经失去了人身自由,既没有条件,也没有能力提供该证据。但宋会春在举报信中,提供了调查的线索,即河南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工作人员将宋会春交给EJ3655号车车主,当然应当视为该办事处雇佣车主进行非法运营。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应当依法主动行使职权进行调查,很容易将事实查清楚。

再次,对宋会春的举报,该回复没有明确表示是否受理,而是建议向公安部门反映。即使宋会春向公安部门反映,但并不能免除该执法总队对非法运营的查处。

宋会春请求北京市政府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杜绝当地政府雇佣黑车非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违法行为。